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会发生什么纠纷 |
释义 |
对于因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企业的做法明显违法,仲裁机构的裁决完全正确。企业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工具厂故意拖延不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不能视为合同期满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双方未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承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并享有对方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徐某明确表示不续签合同后,工具厂故意拖延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双方之所以延续了一段时间的劳动关系,是因为厂方表示要到6月底才退还1000元定金,这不是工人的自愿,徐某也不承认。退一步说,即使实际存在劳动关系,企业也无权要求徐某按照之前的劳动合同履行义务。因此,工具厂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为由不办理徐某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理由站不住脚,是违法的。二是工具厂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风险抵押金是违法的,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不退还风险抵押金更是错误的。劳动法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1994年8月16日,原劳动部劳办[1994]256号文件也明确指出,目前一些企业在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擅自向职工收取金钱、实物等作为“工厂保证金”或“风险金”。这种做法违反了国家关于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惩处,必须予以制止。《劳动部关于实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还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定金(财产)、抵押(财产)。在本案中,工具厂不仅非法收取了徐某1000元的工厂抵押金,还以不退还的方式迫使徐某续签劳动合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第三,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是违法的。《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终止。当事人一方需要续签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协商。对方明确表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立即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以欺骗、胁迫等手段拖延或者要求对方续签合同是违法的,合同也无效。本案中,徐某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明确表示不愿意续签合同,并要求办理解除合同手续。这家工厂故意拖延了一个又一个过程,这是违法的。1994年6月8日,徐某与一五金工具厂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该厂向徐某收取了1000元风险押金。2009年6月8日合同到期后,徐某明确表示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要求企业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返还1000元风险抵押金。由于人手不足,工厂迟迟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声称6月底前只能退还1000元。徐某只好等到6月底,并要求厂方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返还1000元风险抵押金。但厂方表示,合同终止日期已过,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建议徐某按原合同履行义务,不退还风险抵押金1000元。为此,徐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投诉,要求厂方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返还1000元风险抵押金。仲裁机构受理此案后,认定徐荣的诉讼属实,调解无效。裁定工厂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为徐某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返还徐某1000元无风险抵押贷款。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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