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专属管辖 |
释义 | 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因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只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不允许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提请其他国家的法院管辖。因为这三类合同都是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签订的,并在中国境内履行。履行合同的机构也设立在中国,受中国法律的保护。为了维护中国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国家主权,保护我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这三种合同纠纷所提起的诉讼,实行专属管辖。这种规定,完全符合国际惯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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