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是多少 |
释义 |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执行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劳动合同实施前签订、试行后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期限届满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届时相关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执行。 经济补偿的计算期限:因企业合并、合并、合资经营、单位性质变更、法人名称变更等原因,变更工作单位的,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按“单位工作时间”计算。此外,劳动者因非个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调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以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前12个月的实际月平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本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报酬工资等。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由于客观情况造成的。这时,如果用人单位有过错,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的补偿标准一般按本单位职工的工作年限计算。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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