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和好处是什么 |
释义 |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固定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 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 劳动者连续签订两份定期劳动合同,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的,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一旦员工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认为他不称职,只能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必须向员工支付报酬。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列为“优先留用”。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时,应当按照《劳动条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补偿。 注:“无期限合同”不是铁饭碗。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失职、重大损失等法定情形的,仍可以终止。 以上是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和好处的分析和介绍。看完以上内容,我们知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比较严格的,新入职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可以直接致电我们的在线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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