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该如何补偿 |
释义 |
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该如何补偿?劳动合同期满有三种情形: <1。公司维持或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工资等)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不给予经济补偿。如果公司通过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等)来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将给予经济补偿。 3。公司一方不续签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给予经济补偿。 因此,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公司将给予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期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相关知识: 如果不续签合同,如何进行经济补偿以及补偿多少,在实践中,总是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员工从进入单位开始,一年的一个月的工资要补足;二是从2008年1月1日起补发一年一个月的工资。作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本单位职工的工作时间应分为两部分。2008年1月1日前适用原《劳动法》,而原《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到期的,不需要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后,根据《劳动合同法》,需要经济补偿。由于《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故对2008年1月1日以前的期间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有些劳动案件是按第二种观点审理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一年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收到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单位维持或改善原有工作条件,职工仍不续约的情况外,单位需要对职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金额为2008年1月1日起一年一个月的工资。 实践中,用人单位维持或改善劳动待遇,但劳动者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此时解除劳动关系不给予经济补偿。你需要多加注意。在进行经济补偿时,我们需要知道如何计算经济补偿,以及根据我们的工作年限可以得到多少补偿。如有争议,可向法律咨询网在线律师寻求法律帮助。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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