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1、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固定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 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三)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续订劳动合同无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连续签订两份定期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点一旦员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她不能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只能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并且必须支付对雇员的补偿。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列为“优先留用”。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劳动合同终止时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补偿标准。 注:“无期限合同”不是铁饭碗。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失职、重大损失等法定情形的,仍可以终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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