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对非约定补偿有效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竞业限制协议中未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月支付30%的资本金。规定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能就竞业禁止补偿达成一致并不一定导致竞业禁止协议无效。
1。本协议无约定,但用人单位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向劳动者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劳动者也接受的,视为双方达成补充协议并实际履行。竞业禁止协议合法有效,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员工离开公司后,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则该约定不一定无效,应区分该约定的效力和履行情况。 (1)如果双方对竞业禁止补偿不一致,劳动者可以请求与用人单位达成补充协议。 (2)双方协商不成,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视为双方解除协议,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禁止义务。(三)劳动者按照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用人单位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金,具体支付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由司法机关确定。 如果雇主未能支付经济补偿,竞业禁止条款是否仍然有效? 竞业禁止协议签订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履行协议的义务。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表明放弃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义务。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明确,劳动者已按照竞业限制协议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全额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的。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雇员可以要求雇主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或者实际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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