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期满后,劳动者能得到补偿吗 |
释义 |
这取决于劳动合同到期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定期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二)劳动者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四)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由此可见,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依照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合同条件减少,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发放。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的月薪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劳动者平均月薪三倍的,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标准为三倍三倍于劳动者月平均工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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