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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计算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释义

1、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因各种原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及时工作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连续签订数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自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比如,劳动者a从2008年开始在企业工作,期间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一直工作到2012年。最后一次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自2008年起计算工作年限为四年。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一段时间后又签订数份劳动合同的,原则上自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劳动年限,但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总之,本条“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数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当然,随着劳动合同的实施,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劳动力进行长期用工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由于劳动法规定了两项措施。一是连续签订两份定期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二是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还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根据1996年《劳动部关于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及经济补偿计算有关问题的批复》,因单位合并、合并、合资、变更性质而变更工作单位的,因法人名称变更等原因,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按“本单位工作时间”计算。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前终止的劳动合同,其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原有关规定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期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当时的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的有关规定执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职工。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延续了我国以往的做法。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的授权,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颁布了《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在计算经济补偿时,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对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劳动者增加了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工作一年后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本文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对月薪是劳动者本人的月薪、企业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还是当地的月平均工资进行了探讨和研究,最后规定,月薪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或终止后的平均工资。这一规定的主要理由如下:一是要保持制度的连续性。原规定有不足之处的,应当适当修改。《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法》中经济补偿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根据规定,月平均工资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内容。这样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权益,但设计过于复杂,不利于劳动者的把握。同时,它也不同于其他国家和地区。因此,《劳动合同法》统一了月平均工资的内容,操作简便,一目了然。第二,注重公平,平衡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月平均工资为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这样的规定一方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的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长,初发工资可能远低于终发工资。考虑到物价等因素,《劳动合同法》规定,最近十个月的最低工资应以两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支付。另一方面,也考虑了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应当与自己的工资相适应。一般来说,某个职位的工资是由市场规则来调节的。有些工作薪水很高,而有些工作薪水很低。在某一地区,不同企业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如果规定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或当地平均工资为标准,显然对用人单位不公平。在制定《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有人认为,一些高薪、谈判能力强的高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并不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完全适用经济补偿的规定,用人单位负担过重,不能体现经济补偿的性质和特点。建议对《劳动合同法》进行适当调整。当前,最迫切的问题是如何更好地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低端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对于高端劳动者来说,可以通过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市场调节两种手段来保护他们的合法劳动权益。但鉴于我国尚未区分不同群体的劳动者,适用不同的法律,在立法技术上难以处理,《劳动合同法》并未将高端劳动者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而是将高端劳动者限定在经济补偿部分。也就是说,对工作年限和月工资基数进行了限制。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标准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应当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经济补偿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十年或者二年。此外,为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限期赔偿。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其支付应支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准予向劳动者支付额外补偿。
    

以上内容是对孝边市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的相关说明。但由于劳动者所处行业的不同,自身谈判能力的差异以及用人单位制定的相关规定的不一致,补偿金额也不尽相同。因此,请您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咨询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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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6:2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