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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包括哪些内容
释义
    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是什么?
    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调解依据;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5、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6、调解日期。
    调解书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事故经过的叙述要简要明了,线索清晰,事故的后果要书写明确,对人员的死、伤、财产的损毁表述要客观、准确。
    2、事故责任认定要科学、合理,认定的依据与认定责任要因果相关,互为关联,严密无间,顺理成章。
    3、协议内容要条理清晰,易于履行;款额用汉字大写数码,偿付款额涉及两个以上项目的要写明合计数额。用语贵在精要恰切,不能含糊不清,似是而非。
    4、调解中,如调解参加人提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未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要求,则不予调解。上述赔偿项目应按照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结算费用;赔偿的标准则应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事故责任情况,确定承担损害后果费用的全部或一定比例。协议事项必须逐项分条具体叙述,数额要大写。
    5、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办案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调解书一式数份,一份存入事故案卷,另几份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对于你提出的“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包括哪些内容”问题,交通事故该赔偿的就要进行赔偿,不能进行耍赖要是不赔偿或者是少赔偿了被人是可以到法院告你的,到时候出现的问题就会有非常多的,一次性解决好。你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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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4:4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