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胁迫下的连带责任有效吗 |
释义 |
1、 被胁迫的连带责任是否有效(合同法有效期结束:2020年12月31日) 受威胁的连带责任担保合同无效,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可撤销合同】第54条下列合同之一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二)订立合同时,如果一方以欺诈手段,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对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的,当事人要求变更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担保法》关于担保人资格的规定。担保人的代理偿付能力。《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担任担保人。提供担保的合格科目。根据《担保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担任担保人。被禁止提供担保的主体。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下列主体不得担任担保人:未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机关不得担任担保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 三、最新信息(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如果一方或第三方胁迫另一方违反其真实意图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胁迫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受威胁的连带责任担保合同无效,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访问luba.com进行咨询。Luba.com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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