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票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获得股息的权利, 4。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 5。查阅公司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增加资本的优先购买权。转让出资的权利, 8, 9。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的权利,其中表决权和被选举权,查阅公司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制定、修改公司章程的权利和其他身份权主要是根据股东资格取得和享有的,与实际出资无关。但与股东投资行为有关的表决权、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增资优先购买权等与公司财产权直接相关,应按股东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虽然取得了名义上的股东资格,但由于没有实施真正的出资行为,不仅不能使公司以其出资经营产生利润,但也无法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与他们的投资。因此,根据公平原则,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不能享有上述按出资比例确定的权利。在补缴出资前,应当限制相应股东的表决权、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和增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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