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所谓股份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盈利后的积累资金(即自有资金)或债务融资,以一定价格回购公司普通股,以减少资本金或调整股本结构,应将其视为库存股或注销。股份回购、分立属于资本收缩的范畴,是国外成熟证券市场上常见的资本运作方式和公司财务行为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 (二)合并,(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60日内,股东与公司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大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股东可以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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