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 |
释义 |
出版商:小秋内容: 对不起,我和公司签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我工作了一年半,现在辞职了。合同中没有赔偿条款。公司拒绝支付上个月的工资合理吗?有没有办法拿回我的工资 回复: 您好,《厦门市劳动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如果劳动合同一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条件,应按合同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劳动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的,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每少履行一年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工人2个月工资的违约金;雇主应向您支付工资,直至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如果您违反合同,您还应根据上述条款向雇主支付违约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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