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适用于哪些疾病 |
释义 | 一、监外执行适用于哪些疾病 以下疾病可以监外执行: 1.严重传染病如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肺结核合并多脏器并发症;结核性脑膜炎等。 2.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如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等。 3.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如心脏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等。 4.其他需要见外执行的疾病。 二、监外执行犯法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监外执行期间犯罪的处理方式如下:监外执行又犯罪的应当被收监羁押,人民法院应当对新犯的罪做出判决之后将未执行刑期及新犯罪判决刑期合并计算执行。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三、被判刑了是否还能办理监外执行 被判刑了,只要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就能办理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的条件: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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