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保障公益岗位数年终止合同 |
释义 |
1、 劳动保障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因此,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合同法》有39条规定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法律法规《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安置补贴有用工困难,且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间经证明不符合劳动条件的试用期;(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 (二)劳动者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对于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合同法》有39条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你可以去法律咨询网咨询。法律咨询网有一位专业律师为你解答。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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