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续签和终止再就业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1、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重新就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与他们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待遇等,就业期间的医疗、劳动保险待遇等权利和义务。退休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终止书面协议的,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否则,协商解决。
2。再就业员工退休后是否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再就业员工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养老金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动关系。企业聘用退休人员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构成民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规定社会保险和劳动保护,体现劳动法对劳动者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离退休人员再就业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雇佣协议主体平等。所有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它不再受国家的特别保护。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从社会保险关系看,职工在退休前已购买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后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退休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必须帮助其重新购买保险。中国的社会保障机构不接受退休职工在享受养老保险的同时继续购买工伤保险。如果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就意味着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之间没有区别,因此我国制定的相关退休制度是徒劳的。这种操作对雇主不公平。法定劳动年龄届满后,也是劳动年龄的终结。退休人员重新就业,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同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领取养老金。国家保证他们有养老的安全感。因此,退休人员再就业不应纳入劳动合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不应对其关系进行规制。双方应属于劳动关系。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需要解除再就业合同的,也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除。再就业合同续签后终止,双方发生争议。如何解决纠纷?来法律咨询网详细咨询,我们的律师会给你一个详细的答复。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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