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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民事案件适用特别手续
释义
    哪些民事案件适用特别手续
    特别程序案件不是为了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是为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某种权利的实际状态。这是一种法律拟定,是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而设立的一种制度。特别程序案件除了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需要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没有人民陪审员)审理以外,其他案件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实行一审终审,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不得申请再审。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有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另外,对指定监护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比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七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八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九条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什么是特别手续案件哪些民事案件适用特别手续的解答,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什么是特别手续案件哪些民事案件适用特别手续,或是其他法律相关问题,都可以到法律咨询网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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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2:0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