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拆迁公告不满意该怎么办 |
释义 | 一、对于拆迁公告不满意该怎么办 当被拆迁人对拆迁公告感到不满时,可以采取合法途径争取自身权益。 1.可向上级政府申诉。如果对拆迁公告中的补偿条款不满,被拆迁人可请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 2.如裁决结果仍无法接受,被拆迁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和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公告内容及补偿决定的公平性,被拆迁人对补偿决定有异议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征地拆迁中补偿方案异议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有异议时,同样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法律也允许被征收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2.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成后,若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在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拆迁人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在诉讼期间,为了保障拆迁进程,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需将征收补偿方案提交市、县级人民政府,经论证后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保证了政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担忧拆迁补偿问题?法律网等待您的咨询,共解法律难题。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三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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