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如何判断是否符合要求损害赔偿 |
释义 | 一、离婚时如何判断是否符合要求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的认定方法: 1.有法定的损害结果。离婚损害是指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造成另一方的人身和财产上的不利益。 2.有违法的行为。行为人实施了法定的禁止性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才予以损害赔偿,其它行为不予赔偿,简而言之“法无明文不赔偿”。 3.有主观上的过错。离婚损害侵权的主观过错,应为故意形式。配偶的一方在主观上有意违反婚姻,明知合法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合法的配偶身份利益不容侵犯,却实施民法典禁止的行为,其故意的主观意图不难确定。 4.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一方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法定损害结果的出现,即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这种因果关系是直接的,也是法定的。只有这种直接的因果关系才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二、有哪些规定关于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规定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不是一方有过错就能够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三、离婚损害赔偿和离婚经济补偿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诉讼中经济补偿与损害赔偿的区别是: 1.概念不同。离婚诉讼中的经济补偿,是指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而遭受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损害时该受害方可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之诉。 2.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 3.条件不同。经济补偿适用前提较为严格,一般为在离婚时,对家事付出较多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补偿要求,但仅限于夫妻实行的是约定分别财产制。损害赔偿的请求主体只能是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也只能由无过错方向有过错方提出赔偿请求。如双方均有过错或双方均无过错,则不得适用此项赔偿请求。 4.适用范围不同。损害赔偿不受限制,经济补偿只能适用于约定分别财产制。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经济补偿一般只限于物质性利益的补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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