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08年6月,魏村黄女士两次支付24万元,在一个社区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105平方米的商品房。后来,黄女士了解到,一年前在社区买房子的业主还没有办理生产证。黄女士很担心,多次向小区的售房人要求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证。在黄女士的反复询问下,销售人员告诉她,小区内的房子属于小产权房,暂时无法办理产权证。黄女士感到受骗,多次要求开发商终止合同并退还房款,但开发商拒绝了黄女士的要求 结论: 起诉开发商终止售房合同,退还购房款,赔偿经济损失并获得支持 律师回答: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如果商品房预售,开发商应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黄女士可先要求出卖人出示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书、,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建设许可证,以确定该房屋是预售商品房还是现售商品房。如果没有上述文件,则不符合现销条件。其次,可要求卖方签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卖方不能发行,则不符合预售条件 如果出售的房屋不符合现售条件或预售条件,则不能出售。最后,要求开发商终止房屋买卖合同,退还购房款并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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