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地下车库产权归属问题 |
释义 | 一、如何处理地下车库产权归属问题 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允许开发商和业主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车库的权属。约定从约定,如该地下车库计已入业主公摊面积,那么小区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此时,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全体业主所有。如地下车库并没有计入公摊面积,则车库产权归开发商所有。 二、地下车库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地下车库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车库产权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车库产权过户需要的手续是双方当事人带着产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原始购买发票,先到房管局网签,凭着网签后给的合同去地税局缴纳契税,再凭税务局凭证回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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