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能否在民法典下被撤销 |
释义 | 一、已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能否在民法典下被撤销 已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能在民法典下被撤销,政府采购合同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等情形的,是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政府采购中标后多久必须签合同 法律网提醒您,政府采购中标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必须签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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