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关于村政组织与工作的新决定 |
释义 | 1941年10月12日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通过。主要内容:村民大会为村政权最高权力机关;闭会后村民代表会议为最高权力机关,设主席1人,由代表会议选举,200户以上的大村,得另设副主席1至2人,均不脱离生产。任期半年。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分别为每月、每半月开会1次。均由主席召集。村民代表会议闭会后,村政权属于村公所,由村民直接选举(不能召开村民大会的村,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村政委员7至11人,组成村政委员会。其中单一行政村设村长1人、副村长1人;300户以上的大村,设副村长2人;联合行政村各自然村村长,均为行政村副村长。任期半年。村政委员会下设文化教育宣传、经济建设、优待救济、调解、人民抗敌自卫等专门委员会;村公所设文书1人,由村政委员兼任。村政委员会每5天或1星期开会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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