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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拉斯基
释义

拉斯基1883—1950Harold Joseph Laski

英国工党的政治学家和法学家。出生于犹太人家庭,牛津大学毕业。先后担任加拿大麦吉尔大学和美国哈佛大学讲师,继而任伦敦经济政治学院的政治学教授。1920年加入英国工党,并成为弗边社执委。还担任伦敦市议员,英国大法官委员会委员,地方政府县区委员会委员,法律教育县区地方委员会委员,公共行政协会委员会委员。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在全国各地进行反法西斯主义讲演。1945年当选工党主席;同年大选工党获胜,他也随着进入内阁。拉斯基一生著作甚多,有《现代国家的权力》(1919)、《论主权的基础及其他》(1921)、《共产主义》(1927)、《现代国家中的自由权》(1930)、《欧洲自由主义的兴起》(1936)、《国家的理论与实际》(1936)、《论英国议会政府》(1938)、《论当代革命》(1943)、《信念、理想、文明的历史分析》(1944)等书。拉斯基的主要观点是:(1)要通过全国人民的“共同同意”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意革命的根据在于:人有相互结合的共同本性;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尤其议会制和普选制为此铺平道路,而多党制则是有力的杠杆;现代生产力和科技发展使工人阶级放弃政权要求以换取福利,而资产阶级也会欣然同意这种转变;国际上,特别是美国“新政”的推行,是有利的外部环境。(2)实现计划化的民主。其内容和进程是,国有化—计划生产—社会福利—纳入平等的自由。这也就是“民主的社会主义”。在这里,国家已从放任主义变成为社会服务的国家。(3)取消国家主权。这是由于,格老秀斯的时代已近结束,在国际社会中国家已降到一个省的地位,国内法已隶属国际法;另方面,在多元民主制之下,国家主权是分属各政党。(4)在新社会中法律也是扎根于普遍同意的。它与阶级斗争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从理论上说,尽管证明自然法存在有困难,但毕竟应然的法是不容否认的。必须承认,死板地执行法律常常会破坏正义的目的,所以要追求法律的伸缩性。另外,拉斯基还说,随着时代的变迁,也不能继续把法治的作用理解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否则就是把法律抽象化。拉斯基宣扬的社会民主主义、同意革命论以及一系列有关的主张,自觉地反对无产阶级暴力革命、反对无产阶级专政和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公然美化垄断资产阶级的经济与政治制度,使人民安于被统治的现状。他反对国家主权说、贬低法治等观点,同现代西方法学的趋向是一致的。拉斯基反纳粹主义的观点和活动则应予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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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7: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