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农村拆迁补偿多少方 |
释义 |
根据《南京市农村拆迁补偿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2) 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三)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因房屋征收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住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
农村非农业户籍房屋拆迁是否有补偿? 在农村拆迁中,一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原房屋补偿,另一部分是户籍补偿。如果你是非农户籍,就意味着你不是村集体成员。这样,就不能享受户籍补偿了。 1。有农业户籍的,可以领取安置补助;没有农业户籍的,可以不领取安置补助。即使一个人搬回农村,他仍然会有非农户口,不会得到安置补助。2农村房屋拆迁是对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因此,对农业户籍人员应给予安置补助。非农业户籍人员一般不具备农村村民资格,不能享受农村村民待遇,无法获得农业人口安置补助。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安置补助一般是安置房,而非农业居民的房屋拆迁只能得到货币补偿,不能得到安置房。 相信大家对上述力霸网站介绍的南京村拆迁补偿相关问题都有一定的了解。编辑律师网提醒大家,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政策不同,政府部门也会结合当地的政策发放一些补偿,具体情况应该是主要的。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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