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关于本省行政区县参议员选举办法的决定 |
释义 | 1945年3月16日发布。主要内容:行政区参议员由各县选出。由各区村选出的县参议员,在减租减息发动群众的政策推行相当有效之后,可以不限于总数的6/10,得相当放大其比例。各部队及群众团体的参议员,得少于总数的4/10,但须有其参议员参加参议会;具体数目由各该行政区、县选委会根据情况决定,经各该政府呈由上级政府批准施行;产生办法,则在尽量民主的原则下,自行决定。群众团体会员仍得以公民资格参加地区选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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