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组织条例 |
释义 | 中国抗日战争时期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组织法规。1943年8月山东省临时参议会通过。共19条。主要内容: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为山东全省统一的行政领导机关,对山东省临时参议会负责。有权颁布行政命令,并根据抗战建国纲领和省临时参议会通过的施政纲领和决议,制定实施办法、规程及特别地区单行法规;但涉及人民负担、人民政治权利和重要行政设施的事项须经省临时参议会通过。在省临时参议会闭会期间,倘因应付紧急情况须有重大设施时,得征求省临时参议会驻会委员会之意见确定办法暂行实施,并须将实施情形向省临时参议会提出详细报告,请求追认。行政委员会由省临时参议会选举行政委员9至13人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对外代表行政委员会,对内根据施政纲领及委员会决议指导督促各部门工作,并处理临时紧急事项;设秘书长1人,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事务。下设民政、财政、工商管理、教育、高级审判等处和公安局。各处 (局)设处 (局) 长1人,由委员兼任,必要时设副职。并设秘书处,受秘书长领导,处理委员会文书、会计、庶务及不属其他各处事务。各处、局按规定分别管理各有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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