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中对试用期限制的规定是否合规 |
释义 | 一、劳动合同中对试用期限制的规定是否合规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是劳动关系中的一种形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具体来说,试用期应当符合以下原则: 1.试用期不能超过法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试用期一经确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应当与正式工作人员一致。 4.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并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5.试用期满后,劳动关系如果得以继续存在,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试用期内不可以随时离职,离职前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单位也可以在试用期结束后辞退员工,理由是员工的试用期的表现不合格,在试用期过后成为正式员工期间,劳动者也可以自行离职,但是需要在离职前的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试用期就可以不交社保吗 法律网提醒您,试用期不可以不交社保。职工社保应在员工入职的三十日内进行缴纳,无论是否在试用期内,只要入职了,就要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1.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2.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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