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 |
释义 | 一、刑事案件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 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2、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3、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4、受理鉴定申请之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鉴定文书 。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另有规定,或者侦查破案、诉讼活动有特别需要的,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鉴定单位另行约定鉴定时限。 需要补充检材、样本的,鉴定时限从检材、样本补充齐全之日起计算。 二、伤残鉴定的规定有哪些 1、实行当面鉴定制度,由市劳鉴办通知被鉴定人到指定地点、接受鉴定组专家的临床诊察和鉴定,被鉴定人必须随带x光片、ct片、各种检查报告单等备查。 2、每次鉴定须有3人或3人以上鉴定组专家参加,鉴定结果由3位鉴定专家共同作出,并签署姓名。 3、市劳鉴办认为必要时,可在专家鉴定后的7日内组织核查或社会调查,到被鉴定人单位、居住地或医院进行调查、核实情况。 三、刑事案件伤残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刑事案件报案之后会有专业人员鉴定,无需和民事案件鉴定一样。被鉴定人必须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病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如X片、CT、MRI片等)、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由委托单位办案人陪同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法医应及时予以受理、检验。经检查,认为提供的病历资料不齐全或尚需到医疗部门进行其他检查的,委托单位应负责督促当事人及时进行相关的检查并收集、提供完整必须的病历资料。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刑事案件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的法律知识。本文中还为大家详细地回答了其他关于刑事案件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的相关问题。希望大家能够仔细阅读,如果遇到了问题还是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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