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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权丧失情形有哪些?
释义
    一、继承权丧失情形有哪些?
    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二、后悔放弃继承权,能否恢复继承权
    后悔放弃继承权,能恢复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由此可见,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继承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的选择。
    
    三、继承从什么时间开始
    法律网提醒你,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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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2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