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时效 |
释义 |
一、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时效 权的诉讼时效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所以,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时效也是三年。债权人提起代位诉讼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均发生时效中断的效力。 二、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规定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有特殊情何况,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延长。还有一种情况,在利息受到损害时,超过二十年就不给予保护。以上有小编整理的详细的资料。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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