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异议审查立案期限 |
释义 | 一、执行异议审查立案期限 执行异议的审查立案期限为15日。 1.法院在收到执行异议后,承办人应在收到异议材料及执行案卷后的1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2.这一时限的设置旨在确保执行异议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审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异议审查及处理时限 执行异议的审查及办理完毕的时限一般为1个月。 1.法院在收到执行异议后,应在1个月内完成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2.这一时限的设定旨在确保执行程序的高效进行,避免拖延执行进度。 ![]() 三、异议期限延长申请 1.如需延长执行异议的审查期限,承办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日内提出申请。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执行异议审查的灵活性和高效性,确保在特殊情况下能够及时处理执行异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在执行程序中,除了执行异议的审查期限外,还有其他多个阶段和环节,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期限要求。 (1)例如,案件的一般执结期限为6个月,法院确定案件承办人的期限为7日内,开始执行的期限为3日内等。 (2)这些期限的设定旨在确保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提高执行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也有义务提供执行线索和配合执行工作。 (1)例如,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应当按照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义务等。 (2)这些规定旨在促进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执行效率。 执行异议审查期限对保障执行效率和当事人权益至关重要。你对此还有什么疑问吗?欢迎在法律网提出,我们为你提供专业法律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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