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浙江落地 十一起实施 |
释义 | 昨天上午,省人大召开《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 《条例》于今年5月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国务院三年前颁布实施的《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在浙江正式落地。 《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小于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不低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百分之五。 另外,根据国务院《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相关要求,省《条例》还确立了以市、县政府负责房屋征收工作的体制,彻底改变了过去由建设单位参与房屋补偿安置的做法。 旧城改造谁说了算?《条例》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在旧城区改建前应当先进行意愿征询,百分之九十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改建的,方可进行旧城区改建;同时要求补偿协议的签约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低于百分之八十的,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 《条例》还对拆迁后房屋的及时交付做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一般交付期限为24个月,同时对超过期限后的经济补偿责任也做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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