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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招投标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
释义
    一、招投标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
    招投标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双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二、招投标公司注册必须合伙吗
    法律网提醒您,招投标公司注册不是必须合伙,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投标公司注册需要以下这些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三、工程招投标方式有几种
    工程招标方式主要有: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又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招标中投标单位的数量不受限制,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承包商都可自愿参加投标。公开招标使招标单位(业主)有较大的选择范围,可在众多的投标单位之间选择报价较低(或工期较短)、信誉较好的承包商。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又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招标中投标单位的数量要受到限制,通常为5~8家,最多不超过10家单位。
    3.议标
    议标是指不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而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人直接邀请某一承包商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后将工程任务委托其完成的招标方式。如果第一家协商不成,可另外邀请一家,直到达成协议为止。这种方式只有在工程性质特殊、内容复杂、工期紧、规模小的工程中采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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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9:3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