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狭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区分 |
释义 | 一、狭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区分 狭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区分要从相对人的角度看,表见代理具有有权代理的全部要件,相对人即使尽了充分注意的义务仍然无法知道代理人所进行的代理是否超越代理权、没有代理权或者其代理权已经终止的行为;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相对人三方当事人,都能确定的知道代理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是在超越代理权、没有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的情况下进行的,而相对人仍然与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是被代理人承担责任;狭义的无权代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由行为人(代理人)承担责任,只有经被代理人追认的,被代理人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表见代理有如下构成要件: 1.行为人无代理权。 2.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3.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法律网提醒,如果相对人出于恶意,即明知他人为无权代理,仍与其实施民事行为,就失去了法律保护的必要,故表见代理不能成立。 4.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 三、表见代理的主要功能 表见代理有如下功能: 1.表见代理体现着当事人无过错条件下的选择。 2.表见代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事人利益的法律平衡,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3.表见代理是效率重于公平的体现。从表见代理的规定来看,尽管相对人有充分理由相信代理人代表本人,但实际上并不代表本人。在代理人不代表本人,本人不同意接受代理人的行为结果,而本人又无过错的情况下,让本人对代理人的行为后果负责,实质是对本人意志的一种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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