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调解书的效力如何确认 |
释义 | 一、劳动仲裁调解书的效力如何确认 劳动仲裁调解书的效力如下确认: 劳动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劳动仲裁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二、劳动纠纷仲裁调解书能否起诉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纠纷中的仲裁调解书如果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是不能起诉的;如果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仲裁调解书还未生效,则当事人不在调解书上签字或者要求仲裁庭及时依法去作出裁决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三、劳动仲裁调解书应具备的内容 1.首部 (1)文书标题。文书标题由文书制作机构名称和文书名称组成,即××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书,分两行居中书写。 (2)文书编号。同仲裁裁决书,将裁字改为调字。 (3)仲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同仲裁裁决书。 2.正文 (1)写明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依据、仲裁庭产生和组成的情况,仲裁庭对案件的审理情况等。 (2)写明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以及所发生的争议事项。 (3)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这是调解书最重要的内容。调解书必须全面、准确反映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但调解内容必须合法,并且不自相矛盾。协议不止一项的,应分别列明,并记载履行的具体期限和方式,使调解内容具有可操作性。 如果调解协议没有涉及仲裁费用,仲裁庭交代仲裁费用的分担情况。 3.尾部 (1)写明本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生效。 (2)在调解书的右下方由仲裁员依次签名,在签名下方注明制作调解书的年月日,在日期上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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