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合同时不同意滞纳金 |
释义 |
有些人通常喜欢在合同中约定滞纳金,但在发生争议后,他们无法获得法律支持。由于滞纳金不反映民事责任的形式,在民法上没有法律依据,因此不能予以支持。许多当事人经常就违约金和滞纳金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咨询。我担任法律顾问的公司也混淆了违约赔偿金和滞纳金的使用。在这里,我对违约金和滞纳金做一个简单的分析。违约金是指一方在违约时,根据双方的协议或法律的直接规定,应向另一方支付的款项。违约金的标准为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应按照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违约行为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滞纳金是指国家对公民征收的惩罚性金额,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国家职能的顺利实现,迟延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 目前,法律法规规定的滞纳金仅存在于税、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收费中,这些项目的收费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国家授权管理公用事业的事业单位。这些主体与纳税人之间建立的法律关系是纵向法律关系和从属法律关系。在这方面,滞纳金显然具有国家公共权力的性质。滞纳金的存在基础是国家主权,道德基础是社会公共利益高于公民个人利益,实施基础是国家公共权力。托收的前提是付款人超过法定期限不履行义务。因此,滞纳金是惩罚性的,是国家强制的 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我们仍应适用有法律依据的违约金条款,并且不再适用滞纳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