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周转率的计算公式为: 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回收金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其中:应收账款收回金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主营业务净收入-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的计算同本细则,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票据和坏账准备。 根据应收账款周转过程,赊销形成应收账款(记为“应收账款”借方),收回现金形成应收账款周转并减少应收账款(记为“应收账款”贷方),那么应收账款的累计贷方金额可以说是非常准确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所以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分子应该是年度(应收账款的累计贷方金额)。考虑到获取数据的方便性,我们可以做一些修改。由“期初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期末余额”的公式,可以推导出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收回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期初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期末余额。其中:应收账款的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含坏账准备)可从资产负债表和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中提取;应收账款的当期借方金额,即本期的赊销金额,本期不能取得报表,但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用主营业务净收入代替,以便从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中提取。 以上是本书编辑整理的相关知识律师网. 相信通过以上的知识你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您仍然遇到任何更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您登录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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