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本案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欺诈 |
释义 |
[案例]刘先生向田先生借了8万元,为期一周,开具了一张借据,并出售了价值13万元的汽车(新车),并向田先生交付了购车手续作为担保。第二天,刘去了田的住处,以拥有一辆急救车为理由,把车骗走并躲藏起来。案发后,刘的家人协助归还了8万元赃款。[点评与分析]在刘某案的审理过程中,对于刘某写借条借钱的行为是民事欺诈还是构成欺诈罪,众说纷纭。第一种意见认为刘的行为是民事欺诈。首先,本案中有两个合同,贷款主合同和担保从属合同。主合同成立。该合同是一份担保合同。根据法律,“作为担保的汽车”应进行登记。如果没有注册表,则为无效合同。从属合同的无效不能影响主合同的有效性。在本案中,刘某将现金借给了田某,并向田某开具了“借条”,符合民事借贷行为的要求。其次,刘的行为属于民间借贷欺诈行为。在本案中,刘驾驶汽车的行为是田对实现其财产的权力的错误理解。它属于民事欺诈和违反诚信行为。第三,田的损失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得到补救,刘的行为应被认定为民事借贷行为。第二种观点认为,刘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在假装提供抵押品后,骗取对方信托,“借”8万元,骗取并逃离了田实际占有的抵押品。它符合刑法中诈骗罪的特征。贷款到期后,手机被关闭,失去联系。它非法占有这笔钱的意图是显而易见的。作者同意第二种意见。1、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骗取大量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首先,行为人实施欺诈,在形式上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虚构事实,另一种是隐瞒事实;本质上,这是一种使受害者陷入错误理解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刘将汽车和购车手续交给了田,实际上是将汽车抵押给了田。2、 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在这起案件中,刘诈骗了田某在田某地方抵押的汽车。由此可见,刘某向田某借钱,即以自己的汽车为幌子,骗取田某8万元,然后以其他方式骗取自己在田某地方抵押的汽车,达到骗取田某8万元的目的。3、 对于刘的判决,根据宽严相结合的刑事司法政策,宽是为了和谐,严是为了打击不和谐因素,促进和谐。在本案中,刘的家人在事件发生后协助归还了8万元赃款。受害者被原谅了,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后悔。在判刑时,他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它能更好地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促进社会和谐。陈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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