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类型的合同可以更改或取消 |
释义 |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在中国可以撤销或变更的合同类型包括: 1。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中受害方行使撤销权或变更权的合同,是指权利人受到欺骗、胁迫、严重误解、明显不公平或利用他人危险的一方撤销权的合同(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下列民事行为: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 (二)《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下列合同: <由于重大误解而结束; (II)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另一方违背本意订立合同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当事人要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然而,处于欺诈、胁迫和剥削危险的一方的行为是无效的还是可撤销的?民法通则将其规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而合同法将其定义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但损害国家利益的除外当事人有权选择该民事行为的效力,该民事行为可以继续有效,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民事行为,使其无效,这进一步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合同是指善意相对人在对方当事人认可前行使撤销权而形成的可撤销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善意相对人有权在合同认可前撤销合同。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进行。”此时,善意方行使撤销权时,形成可撤销合同。 3.赠与人行使撤销权形成的可撤销合同。《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二)不履行扶养赠与人的义务;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法律情形下,赠与人可以单方面行使撤销权,使民事法律行为得以追溯消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得以在未发生时恢复到国家,其目的是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e权利人,即捐赠人,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 以上内容是关于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类型,回答一些问题,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他们到法律欺凌网络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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