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咨文 |
释义 | 总统制国家的元首向立法机关提出的关于国事情况的报告。以美国总统咨文最为典型。根据1787年美国宪法第2条“总统应随时向国会报告合众国国务的情形,并向国会提出本人所认为必要而妥当的政策供国会审议”的规定,美国总统每年要向国会提出几十份咨文,包括国情咨文、预算咨文、经济咨文、特别咨文等。这些咨文统称为总统咨文。美国首任总统华盛顿在位时,经常以口头咨文的形式向国会报告工作。1913年以后,威尔逊总统改革了咨文形式,形成了新的惯例,即总统不得口头向国会报告,而要采取书面递交,宣读咨文的形式。总统咨文实际等于国会的立法纲领和政策。总统在咨文中阐明的各项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等,都具有指示立法的性质。国会总是把咨文中的意见用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总统向国会提出咨文实际上是在行使立法提案权,从而促使国会作出总统(行政机关)所希望的法律及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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