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摇撞骗罪的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一、招摇撞骗罪的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1、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 3、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4、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很多民众以前没有严谨的去区分过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因为对受害者来说,都是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才上当受骗的,但归根结底还是受害者自己太过缺乏防范意识。其实现在的执法环境之下,没有任何一位国家工作人员会向民众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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