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的;(三)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定撤销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在赠与时撤销赠与人合同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成立并生效,即使赠与合同已部分或全部履行。相应地,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赠与人有权撤销。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一种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与任意撤销权不同,法定撤销权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能由赠与人享有和行使。它不仅适用于普通的赠与合同,也适用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认证的赠与合同和受赠人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不需要任何条件,仅适用于一般赠与合同 目的赠与是指为帮助受赠人实现特定目的而赠与的赠与。在有目的的捐赠中,捐赠人要求受赠人将捐赠财产用于特定目的。受赠人未按赠与人要求的特定用途使用或者按赠与人要求的特定用途使用后仍有剩余的,我国合同法对赠与人能否行使撤销权没有具体规定。有学者认为,赠与合同的一般规定适用于故意赠与合同,即赠与财产交付后,赠与人除法律原因外不得撤销赠与。然而,笔者认为,情感和道德因素是礼品合同的基础。受赠人不将捐赠财产用于特定用途,无疑是对捐赠人的一种欺骗和不尊重,至少违背了捐赠人的初衷,不利于提高人们的捐赠热情。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捐赠者应有权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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