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存在不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 |
释义 | 一、如何处理存在不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 如下处理存在不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举报,经政府协调后双方仍未达成合意的可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征地补偿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土地征收补偿纠纷诉讼时效为六个月。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三、征地补偿要基于哪些原则 征地补偿的原则如下: 1.征地补偿要基于被征地的人民生活水平不能因征地而降低原则; 2.依照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原则; 3.不能达到原先生活水平,各地区政府应增加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偿原则; 4.同地同价原则; 5.依法律法规进行征地补偿安置,不得违规操作原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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