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超过行政诉讼时效的案件 |
释义 | 一、如何处理超过行政诉讼时效的案件 行政诉讼时效超过的,当事人再就此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根据相关规定,提起诉讼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系指由行政诉讼法确认和体现的,在整个行政诉讼过程中,或在行政诉讼的主要阶段起指导和规范作用的准则。 行政诉讼法特有原则主要有: 1.复议当事人选择原则; 2.具体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3.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司法变更限制原则; 6.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 三、行政诉讼所需证据应包括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所需证据应包括: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且所有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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