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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事故双方车辆被扣如何取车
释义
    一、事故双方车辆被扣如何取车
    因为取证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事故车,只要在提取证据和调查结束后就可以提车,赔偿可以协商或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所以,如果交通事故尚未处理,依照相关法律,是不能取车的。
    二、交通事故处理是否必须当事人到场
    处理交通事故一般是需要双方到场的,但是不需要事故当事人当场,对方不去也是可以做出事故责任认定的,但具体情况还要由交警部门认定。法律网提醒您,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包含哪些内容
    调解协议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终结日期。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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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4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