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双方车辆被扣如何取车 |
释义 | 一、事故双方车辆被扣如何取车 因为取证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事故车,只要在提取证据和调查结束后就可以提车,赔偿可以协商或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所以,如果交通事故尚未处理,依照相关法律,是不能取车的。 二、交通事故处理是否必须当事人到场 处理交通事故一般是需要双方到场的,但是不需要事故当事人当场,对方不去也是可以做出事故责任认定的,但具体情况还要由交警部门认定。法律网提醒您,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包含哪些内容 调解协议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终结日期。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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