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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当得为
释义

不当得为

指律令虽无正条,但按理不应当做之事。西周、汉、唐等朝代的法律都有这样的规定。《尚书大传》:“非事而事之,出入不以道义,而诵不详之辞者,其刑墨。”郑注:“非事而事之,今所不当得为也。”《汉书·昌邑王贺传》:“臣敞前书言:‘昌邑哀王歌舞者张修等十人,无子,又非姬,但良人,无官名,王薨当罢归。太傅豹等擅留,以为哀王园中人,所不当得为。”颜注:“于法不当然。”《唐律·杂律》:“诸不应得为而为之者,笞四十,事理重者,杖八十。”疏议曰:“杂犯轻罪,触类弘多,金科玉条,包罗难尽。其有在律在令无有正条,若不轻重相明,无文可以比附。临时处断,量情为罪,庶补遗缺,故立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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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4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