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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释义

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签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否则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公司决定不续签合同,公司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劳动者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在的劳动合同,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期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当时的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的有关规定执行。“尽管李在公司工作了四年,但经济补偿应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计算。经调解,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定,公司应向李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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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2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