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未能行使司法变更权的缺点是什么 |
释义 |
一,。它将大大限制公民的诉讼权利。客观上缩小行政诉讼的范围。以公安行政案件为例:被处罚人和被侵权人对公安处罚不服的,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处罚人的一般适用包括:请求法院撤销处罚决定;请求法院减轻处罚;要求法院减少赔偿金额。被侵权人的一般请求是请求法院追究行为人的行政责任;请求法院增加对犯罪者的惩罚;要求法院增加赔偿金额。如果人民法院不行使司法变更权,法官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只能作出六项判决中的两项,即当事人申请撤销处罚决定和申请撤销赔偿裁决。这不仅从本质上缩小了司法监督的范围,而且限制了公民的诉讼权利。如果法官敢于大胆行使司法变更权,直接变更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仅可以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不会造成诉讼负担。一些行政诉讼将是徒劳的。在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案件中,在一些行政案件中,当事人要求减轻处罚或减少赔偿金额,但在案件受理后,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很少“违法”。因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范围很广。这样,即使行政处罚决定明显不公,法院的撤销在法律上也是没有根据的,只能维持。如果法官敢于大胆行使司法变更权,他们可以扩大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降低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中,有些处罚方法明显不当;有的执法不力,;一些人忽视了较轻和较重的情节;有些处罚有时轻,有时重,等等。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掌握了行政案件的基本事实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具备变更错误行政裁决的条件。如果法院直接变更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行政纠纷可以及时得到解决。相反,如果法院撤销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并将其发回行政机关,则可以通过人为地将同一行政案件分为若干次重复审理来解决,从而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通过撤销和制定新的具体行政行为来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裁决是基于两个假设的。首先,法院可以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作出撤销决定。二是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院的判决及时作出新的裁定。实践证明,法院要撤销行政决定,会遇到许多阻力和干预。有时法院只判决撤销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而不判决行政机关限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这会一次又一次地拖延下一个行政决定,甚至终止下一个行政决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